绿色是新质生产力的底色,更是催生新质生产力的动力源泉。近年来,贵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工业绿色转型。贵州税务部门聚焦炼钢、水泥、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产业,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
走进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放眼所见,四处绿植葱葱,与人们对水泥厂“粉尘漫天、噪音震耳”的刻板印象大不相同。“我们厂达到了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已实现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溢,厂区整洁无积尘。”该公司总经理汪世明介绍,公司在废物资源化方面也发力许久,是地方创建“无废城市”的关键一环。
安顺市税务局青年干部到企业开展税收宣传辅导 摄影 刘欢
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和飞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这几年水泥行业整体效益不佳,公司资金压力不小,好在税务部门多次上门问需问计,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我们了解和享受政策红利,2021年至2023年共减免税款2000多万元,我们获得更多资金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更好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项目,实现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汪世明说,公司正以水泥生产销售为基础,不断探索、延伸产业链,努力打造低碳、低排、绿色的环境工程公司。
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是贵州税务矢志不渝的追求。以安顺市为例,当地税务部门推出“安心办”纳税服务品牌,优化精准服务举措,组建诉求响应团队,帮助企业查风险、解难题,通过“全事项、全天候、全周期”税费服务举措,助力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安心办”的基础上,安顺市平坝区税务局创新打造“平安顺税”党建+服务品牌,在自助办税、便民办税、纾困解难、问办协同等方面靶向发力,促进税费矛盾争议及时就地解决,推动税费服务提质增效,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顺心办、放心干”。
平坝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为台泥(安顺)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税费服务 摄影 谭瑾
“我们一直在不断优化税费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全面的服务,确保税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安顺市平坝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周前红说。
不只是安顺,贵州省各地各行各业的传统产业,都在税惠“春风”的吹拂下,老树发“新”枝,开出多彩“花”。
在六盘水市,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000万元完成了4高炉出铁场除尘升级改造,不仅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还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税费红利,2023年以来,累计享受留抵退税2.25亿元,减税1.48亿元,其中仅节能环保方面就享受优惠减免1亿余元。
在毕节市,赫章县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以打造“绿色矿山”为目标,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复绿”。当地税务部门组建税收服务团队,从煤矿企业筹建、建设、生产经营各环节逐项为企业提供“管家式”的涉税服务,助力企业提升开采节约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在黔南州,税务部门立足减税降费提升经济发展的“大视野”,开展“税惠跟着经济走,服务跟着产业走”专项行动,为企业量身梳理和研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项优惠政策,助推多家企业建立起上中下游关联密切的产业链,已形成磷化工为主导,新能源电池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共生耦合的集群发展新模式,集群效应凸显,发展成果显著。
向“新”向“绿”,如今的贵州,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步履铿锵,全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递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户数也大幅增加。
下一步,贵州税务部门将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税务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深入推进精诚共治,助力传统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推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企业向“新”而进、向“绿”而兴。(文 罗近人 王安妮 谭瑾)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