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水土保持有新招
2024-09-23 09:53:47来源:经济日报编辑:罗淼责编:邱观史

  虽然汛期时常遭遇暴雨,贵州省湄潭县高台镇金塘村已有好几年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水土流失,这让从事水土流失治理20多年的高台镇水务站技术员谭小红十分高兴。

  “工作成果一次又一次经受住了暴雨考验,证明治理思路是对的。”在谭小红和同事们的努力下,金塘村大小山坡不到10年时间就变身“茶满山”。

  金塘村曾是湄潭县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村庄之一。当了多年村干部的高台镇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先开华告诉记者,过去只要雨水稍微大点心里就嘀咕:“几乎年年都要遇到土坡塌方,泥沙向低处淤积,严重影响作物生长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5年,金塘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被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对流域内1600公顷的水土流失地块进行综合整治,在坡度超过25度的山坡上栽种茶苗及乔灌木,同时设置截水沟、集水池等水土保持设施。

  随着茶苗不断生长,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日益凸显,曾经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身村民增收的茶海。先开华告诉记者,当地茶园的年亩均收入近年来稳定在7000元左右,“群众像对待‘宝贝’一样对待茶园”。

  据了解,截至目前,湄潭县累计投入1.125亿元对17个小流域实施综合治理,通过栽种茶苗、培育生态林等,治理水土流失256.4平方公里,全县水土保持率达76.43%,2023年被水利部评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如今在湄潭,漫无际涯的茶海,固住了水土、增添了绿色,成为群众增收的“生态银行”。数据显示,湄潭县的茶园面积目前稳定在60万亩以上,茶叶综合收入超过180亿元,30余万茶农人均增收1.3万元,连续4年位居“中国茶业百强县”第一名。

  贵州是长江与珠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喀斯特地貌发育完整,“九山半水半分田”,是国内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20世纪80年代水土保持率仅为56%。近年来,该省以实施生态治理工程为抓手,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计投入344.93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8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4.42%,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提升。

  位于贵州省西北部的毕节市,山高坡陡、河谷深切、地形破碎、土地贫瘠,是典型的石漠化地区。当地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路村”统一规划,坚持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先后实施“长治”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使水土流失面积由1988年的1.68万平方公里下降到去年底的0.96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64.29%。

  毕节市织金县南郊的凤凰山,曾是当地水土流失的重灾区,2009年的一场山火更是将原本就稀疏的植被烧毁殆尽。织金县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任江河告诉记者,面对生态之痛,织金县2012年引入专业企业,一边抓水土治理恢复生态,一边抓茶产业发展绿色经济,经过10多年的发展,当地茶园面积接近1万亩,并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发展茶叶4万余亩,区域林草覆盖率提升到86.7%。

  处于乌蒙山脉腹地的六盘水市,一方面积极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退化林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通过栽植水土保持林、矿山复绿、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整治等措施,恢复“绿水青山”的颜值;另一方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积极改善种植结构,改变过去以单一粮食生产为主的模式,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同增长。截至目前,该市今年累计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16.27平方公里、退化林修复46.61平方公里,同时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保土耕作等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3平方公里。

  根据规划,贵州将在“十四五”时期治理水土流失1.49万平方公里。截至6月中旬,该省今年完成总投资20.36亿元,新增治理水土流失1874.09平方公里。

  贵州省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动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林下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升水土流失治理的综合效益,力争到203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8.4%以上。(记者 王新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