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12月22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贵阳市宠物犬数量快速增长。2020年以来,贵阳市城镇范围登记养犬数85208只,年均增长41%,市民通过12345平台咨询和投诉养犬问题8265件,其中外出遛放大型犬扰民和遛犬未束犬链占投诉前两位;公安机关接报涉犬110警情37373起,呈逐年上升趋势;执法部门查处不文明养犬行政案件1454件,主要违规行为体现在未办理犬证、遛犬未束犬链。
《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规范养犬行为,进一步平衡人民群众对养犬的精神需求与市容环境、社会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升贵阳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条例》具体以“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养犬管理原则为总指引,是对原有养犬管理规定的一次大修订,是贵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条例》明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广犬只电子犬证、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要加强养犬疫苗注射等工作;在实施法规前要做足充分准备,为开展犬只管理相关活动做好人员、物资、场所等保障工作,有序组织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养犬管理数据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条例》提出,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养犬人为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时,应当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一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电子犬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根据犬只定期强制免疫信息,申请延续登记。
同时,《条例》建立了覆盖犬只全生命周期的依法管理规范体系,建立涵盖犬只从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的全链条管理规范体系,为保障养犬事务的全面依法管理提供了规范基础。(文/图 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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