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2025贵州绿茶产销对接会签约超500万元
2025-10-23 17:38:4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淼责编:赵滢溪

  10月19日,贵阳国际会展中心内茶香弥漫,人流如织。一场以“贵在匠心 品行天下”为主题的贵州农业品牌盛会在这里热烈举行。作为2025年全国农产品产销大会(南部片区)的重要配套活动,本次推介会成为贵州农业品牌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示,更是贵州茶产业对接全球市场的重要平台。

  “品牌强农,是贵州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贵州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令狐绍辉在致辞中坚定地表示。这句话道出了贵州茶产业发展的核心战略,也点燃了全场的热情。

2025贵州绿茶产销对接会签约超500万元_fororder_图片11

活动现场 供图 活动主办方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品牌专班办公室副主任、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副主任冯文武则带来了振奋人心的新成果。遵义红、威宁苦荞、织金竹荪、赤水金钗石斛四大特色产品,成功跻身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为贵州农业品牌再添“国字号”名片。

  “世界绿茶看中国,中国绿茶看贵州!”贵州绿茶产销对接会上,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勇志的开场白,瞬间点燃了现场对黔茶的期待。贵州茶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位于北纬27度产茶黄金带,不仅有着《茶经》的传世记载,更有164万年前的茶籽化石做证,共同书写着这片土地作为“世界茶源”的深厚历史。

  贵州茶更以安全品质著称。全省700万亩茶园禁用156种农药,用最严苛的标准守住“干净茶”的本质。作为全国茶叶类首个省域地理标志农产品,贵州绿茶授权企业达333家,品牌价值高达130.11亿元,这缕茶香已经飘向全球50余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认识贵州的一张靓丽名片。

2025贵州绿茶产销对接会签约超500万元_fororder_图片12

签约仪式 供图 活动主办方 

  当天,近千家采购商齐聚现场,贵州铜仁贵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黄红缨茶业有限公司、湄潭县栗香茶业有限公司、贵州贵黑茶业有限公司、贵州晴隆绿茶业有限公司、贵州中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卡午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启专场推介,向各界发出共品“翡翠绿、嫩栗香、浓爽味”黔茶韵味的邀请。

  签约环节更是将盛会推向高潮。贵州铜仁贵茶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湄潭栗香茶业有限公司、贵州晴隆绿茶业有限公司、贵州卡午茶业有限公司、贵州中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贵州惠美泽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万易商贸有限公司、婺源县万和茶业有限公司、重庆迎瑞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宁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国液皇浆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现场签署多项产销合作协议,总金额突破500万元。一笔笔签约、一次次握手,不仅打通了贵州茶叶的市场流通新渠道,更搭建起合作共赢的新平台,为“黔茶出山”注入强劲动力。

  会展中心人潮渐散,余香未歇。这场推介会,既是贵州农业品牌建设的“成绩单”,更是对接全国市场的“邀请函”。随着系列产销合作协议的签署,贵州茶产业正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黔山秀水间出发,这片小小的绿叶,正在书写着“品行天下”的新篇章。(文 路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