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记者 杨展凌 实习生 舒兰):1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贵州省档案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3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全省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现场 摄影 舒兰
贵州省委副秘书长、省档案局局长张筑美表示,新《条例》共8章50条,修订主要涵盖六个方面。《条例》表明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定位与“存史资政育人”的核心作用。
《条例》明晰从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到各类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构建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档案管理架构;健全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及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措施,明确归档范围、移交时限和质量要求,对档案馆馆舍及设施设备建设、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档案社会化服务监管等系列制度。
《条例》着力提升档案开放利用服务能力,对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档案公布、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复制件的效力,对具有地域特色档案的转化利用工作提供指引;设立专章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对电子档案管理、数字资源管理及备份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和依据,规定检查的事项内容,完善法律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此外,《条例》的修订体现鲜明时代特征,紧紧围绕“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时代根本任务,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实际,新增各功能区档案工作职责紧跟数字时代步伐,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转化应用;注重规范与引导并重,既通过约束性条款明确法定义务,也以鼓励性条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彰显多彩贵州特色,针对红色档案、贵州水书、清水江文书、三线建设、脱贫攻坚、桥梁建设等极具地方与时代印记的珍贵档案资源,在收集整理、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档案资源征集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助力讲好贵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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