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阳市白云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
2026-04-15 13:45:5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淼责编:赵滢溪

  近日,在贵阳市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引导台工作人员正热情地为群众答疑解惑,11个标准化服务窗口整齐划一,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牌子清晰可见。这里正成为白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群众在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事

  过去,群众遇到纠纷,往往要跑派出所、跑法院、跑信访局,来回折腾。白云区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平台,将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等“多中心”通过整体搬迁和功能入驻方式融为一体,构建起“8家核心部门常驻+20家重点单位轮驻+随叫随到”的立体化入驻格局。

  目前,白云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区法学会8家部门每天有人在岗;区房征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20家单位分批次循环轮驻;遇到复杂问题,同步调度其他部门现场处置。同时,白云区落实县级领导轮值制度,县级领导按日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坐班,现场调度疑难复杂案件。

  这种“一站式”格局带来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自2025年5月20日运行以来,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线下群众接待大厅累计受理群众诉求523件,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00余件。群众感慨:“以前办事要跑好几个部门,现在进一扇门就能找到出路。”

  很多调解最怕什么?怕签了协议对方不认账。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把白云区法院的诉讼服务窗口设在了里面,专门组建了一支11人的速裁团队,每天有员额法官、在编干警及立案工作人员值班,常态化开展立案、调解指导、法律咨询、信访接待及司法确认。

群众在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事

  2026年1月19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这里得到快速化解。被申请人拖欠78万元工程款一年多,申请人一度采取堵工等过激行为。调解员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协议刚签完,隔壁法院窗口当场审查、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从进门到拿到裁定书,前后不到4个小时,实现了“当日调解、当日确认、当日裁定”。当事人拿着裁定书说:“司法确认让协议有了强制执行力,心里踏实了。”

  除了面对面调解,白云区还搭建了线上协同网络。依托贵州省综治信息平台和法院专业平台,白云区公安分局精准推送非警务警情8281件,各职能部门联动推送事项2299件,加快推进适宜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解决的12类民商事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引流。

  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清晰划分为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三大功能区。进门有综合引导台分流,11个专业窗口分类受理,能调解的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走仲裁、复议或诉讼。简单纠纷窗口直接调解,一般纠纷分流至对应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复杂疑难纠纷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必要时由轮值县级领导牵头调度。

  该中心严格执行“日会商、周研判、月调度、季分析”机制,刚性落实省级平台“分级研判”新规;同时强化《工作提示函》与《风险预警函》应用,白云区委平安办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累计下发工作提示函310份、风险预警函435份,确保每一起纠纷都有人盯、有人管、有结果。

  2025年,白云区通过省综治信息平台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3373件,结案率96.99%。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厅新受理881件,职能部门推送405件,比整改前明显提升,41件疑难纠纷全部现场完成司法确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今后,白云区将继续以“规范化”立标准,以“法治化”树权威,以“数智化”强支撑,以“网格化”织密网,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扩充专业力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白云区融媒体中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