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采伐林木 最高拟罚五万

2018-05-31 10:15:22|来源:贵阳晚报|编辑:罗奇波|责编:陈梦楠

  昨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我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以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即将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对林木种苗进行明确定义,即指林木的种子和苗木,包括籽粒、果实、根、茎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林木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等活动,都应遵循《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规定,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以及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内禁止六项行为:擅自采集、采伐林木种质资源;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倾倒和堆置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废气、废水;露天采矿、挖砂、取土;开垦、狩猎、放牧、烧荒;其他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草案)》,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可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商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生产的种苗;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或者品种;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或者品种。

  需要注意的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者 肖达钰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