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定计划生育补助国家标准 贵州列入第一档

2018-08-15 10:33:30|来源:多彩贵州网|编辑:杨丽芳|责编:陈梦楠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其中贵州被列入第一档,中央将分担80%。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方面划分支出责任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由中央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统筹推进项目优化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全国分五档 贵州列入第一档

  《方案》提出,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作者  张玥)

  具体分档为:

  第一档: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

  第二档: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

  第三档: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

  第四档: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

  第五档: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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