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转办第十四批信访件

2018-11-19 11:01:14|来源:贵州日报|编辑:杨云|责编:陈梦楠

  11月18日上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转办11月17日8时至20时收取的第十四批信访举报件89件,已累计交办1125件。  

  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件中,从问题类型看,涉及大气污染信访投诉件占27.97%、水污染信访投诉件占16.78%、土壤污染信访投诉件占11.19%、噪声污染信访投诉件占23.08%、生态类信访投诉件占11.19%、辐射污染信访投诉件1.40%、其他信访投诉件占8.39%。  

  按地区分布来看,贵阳市33件、遵义市11件、六盘水市3件、安顺市3件、毕节市10件、铜仁市12件、黔东南州7件、黔南州9件、黔西南州1件。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件清单及第六批信访件办理情况详见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截至11月17日18时,我省累计办结群众信访投诉件451件,全省累计责令整改547家、立案处罚84家、罚款569.43万元、立案侦查6件、刑事拘留9人、约谈59人、问责34人。(作者 杨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