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病种付费重在培育监督力量

2019-06-11 14:01:55|来源:贵州日报|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按病种付费已讨论多年,其优点被广泛认可,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试点是件大喜事。相信试点过程中能够完善监督机制,以便在更大范围推广,惠及更多老百姓。

  医保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到“按病种付费”的变革,将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试点。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部署北京、天津、河北邯郸、山西临汾、内蒙古乌海、辽宁沈阳、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哈尔滨、上海等30地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  

  过去不少地方都在一定范围内针对部分疾病自行试点按病种付费,但由于各地零星试点的标准不同、内容各异,很难产生统一模式,推广就无从谈起。如今,国家层面先统一操作规则,然后再选定30个城市或地区进行试点,这种医保支付方式就有望形成统一且便于推广的模式。

  业界对于按病种付费已讨论多年,其优点被广泛认可。根据疾病的轻重程度进行分组,然后进行费用包干,只要达到了公认的治疗效果,不管做了多少检查、用了多少药,医保部门给予医院的费用都是固定不变的,在此背景下,医院倘若仍然搞过度诊疗的老一套,吃亏的反而是自己。

  但按病种付费离不开严格的操作规范。比如,疾病如何分组,有十分具体的指标加以约定;疾病如何诊疗,也需要严格遵守诊疗路径;疾病治疗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被界定为“治愈”或“好转”,也只能依据具体的指标来加以评估。

  可以看出,按病种付费一旦实施,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只能更严和更加专业,否则医生一旦在疾病分组上动动手脚,在诊疗路径上走一些捷径,在治疗效果上打点折扣,医院就可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

  倘若监管不到位,过去的过度诊疗很容易变成诊疗不足。按项目付费已实施多年,受此长期影响,患者已经养成了一个固定的监督习惯,他们主要担心医院为自己过度诊疗。如果患者仍然像过去那样,为自己没有被多做检查和多开药感到沾沾自喜时,他们的利益很可能通过另一种相反的方式受到损害。

  医保支付方式的这一颠覆性变化,对医疗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过度诊疗将难以为继。但对于这个新生事物,不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体系,更需为之累积坚实的群众基础。相信在试点的过程中,能够探索出有效且可行的监督机制,以便在更大范围推广,惠及更多群众。(作者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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