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村规民约示范村”主题报道第五站走进湄潭县石家寨村
2020-08-20 13:24:07来源:贵阳网编辑:周文进责编:路晶森

  “大事有人带,公益有人管,纠纷有人解。”从2019年开始,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西河镇石家寨村通过村规民约借力“寨管家”,探索“寨管家”基层微治理模式,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出一条有效之路。

“贵州村规民约示范村”主题报道第五站走进湄潭县石家寨村

  石家寨村位于西河镇西部,地域面积15.1平方公里,共有村民625户230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8户696人,党员54人,辖7个村民组,2019年已实现全面脱贫。

  “近年来,村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让人头疼。”村支书李明献介绍,比如垃圾随地可见、污水乱排乱倒,邻里三天两头扯皮,各种名目的酒席层出不穷,农药包随手乱扔等。种种现象表明,村规民约修订迫在眉睫。

“贵州村规民约示范村”主题报道第五站走进湄潭县石家寨村

  2019年4月,根据西河镇的部署,该村探索推行“寨管家”基层微治理模式。

  李明献介绍,“寨管家”就是构建起“3+N”的组织构架,“3”即“镇干部做指导员,村干部做包保员,村民组长兼寨长做管理员”,“N”就是寨长领导下的副寨长和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安全员、护林员等“N”名成员,再借助村规民约进行服务和管理。石家寨村划分成5个寨子,共有5个“寨管家”团队。 

  为保障“寨管家”成员的待遇,湄潭县明确以每个户籍人口不少于9元预算,安排“寨管家”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县、镇财政共出资450万元,每年按照2:1比例分担,同时村里可整合集体经济、群众自筹、社会捐助等相关经费投入。

“贵州村规民约示范村”主题报道第五站走进湄潭县石家寨村

  “‘寨管家’凝聚起退休返乡人员、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等优秀人才,我们还把纳入低保和脱贫攻坚补助的群众纳入到‘寨管家’队伍中来,一方面让他们养成靠自己的劳动生活的观念,另一方面在有限的资金条件下尽可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李明献说。 

  依托“寨管家”平台,石家寨村将镇、村“两委”干部全程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宣传中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到村规民约中。2019年,该村“寨管家”分片共召开了5场群众会,村民积极参与,共收集群众意见26条,最终确定村规民约十条,并由“寨管家”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

  村民刘某靠河边居住,垃圾习惯性扔到河里,通过“寨管家”沟通,多次在群众会上点名对其开展卫生讲解引导,刘某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以后一定要搞好环境卫生。

  70岁的刘芝愿是石家寨村中寨组的“寨管家”成员,身体很硬朗。村“两委”为发展烤烟要流转农户土地,怎么都说不动,而他仅用几天时间就说服农户流转了811亩土地。

  “首先告诉他们要相信组织,再给他们一一分析到位,自然就起到了效果。”刘芝愿说,他在3年时间里调解了10多例家庭邻里矛盾。

  红旗组55岁的石继兴也是一名“寨管家”成员。不久前,村民石某康养的牛踩坏了石某进的中药材(黄柏),石某进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方不肯。经石继兴耐心调解,石某康同意赔偿石某进损失400元;刘某扬与刘某良发生土地纠纷,寨管家直接入户调解,最终刘某良愿意将争执的土地退还给刘某扬。

  “通过‘寨管家’监督执行,石家寨村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石继兴介绍,一年多来,石家寨村没有一例办“歪歪酒”现象,村里每季度还评选一次“家庭卫生示范户”流动红旗,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贵州村规民约示范村”主题报道第五站走进湄潭县石家寨村

  村民老石告诉记者,现在每天打扫卫生成了习惯,不打扫就感觉不自在。

  村规民约借力“寨管家”,让党的声音直达群众心灵,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与和谐稳定大局,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2019年,石家寨村成功创建“省级卫生村”,2020年被评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记者 曾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