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视频             直观中国       |      老外在贵州       |       热点专题       |      Hi,贵州!     
贵州对2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2021-03-23 09:52:37来源:新华网编辑:罗淼责编:周经韬

  新华社贵阳3月21日电(记者 李黔渝)贵州将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2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近日出台的《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群众可通过12369电话、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核实情况,按一般违法行为和较重、重大、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分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物质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贵州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有奖举报的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补充纳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范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