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3月21日电(记者 李黔渝)贵州将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27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记者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近日出台的《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群众可通过12369电话、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核实情况,按一般违法行为和较重、重大、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分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物质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贵州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有奖举报的实施细则。长江经济带相关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补充纳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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