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这对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52条,充分发挥立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相关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根据《条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文化引领、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新发现的长征遗址遗存的价值,依法将其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并做好建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征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每两年开展1次文物维护保存状况和安全、管理使用情况的排查、建档等工作。
《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沿线地区立足文化特色和区域功能定位,深入发掘地域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与长征关联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体育休闲、艺术娱乐、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发挥集群效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开发红色文创旅游产品、推出经典旅游线路、开展品牌塑造和营销推介、开发长征文化体验游和研学旅行。
红军长征在贵州的足迹遍及9个市(州)、66个县(市、区),留下长征不可移动文物75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8处。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提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在涉及的省(区、市)中,贵州被列为重点建设区,要求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工作方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立法工作,及时成立立法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公开征求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和三次审议后,《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最终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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