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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2022-10-28 10:30:20来源:人民网编辑:罗淼责编:邱观史

  人民网贵阳10月27日电 (王秀芳)10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贵州从9月起已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目前“家庭共济”仅限在贵州实现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暂不可用。因系统等特殊原因导致已完成绑定但未能共济支付的费用,主绑人可持共济对象医保结算的单据,可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记者了解到,“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要实现“家庭共济”,医保参保人及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是贵州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次,职工须通过登录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自助创建绑定关系,或就近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申请账户绑定服务,将自己作为主绑人,家庭成员作为共济对象。

  当前,共济对象可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其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启后,也可用于缴纳共济对象参加贵州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暂未开通共济,个人账户资金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共济对象本人有个人账户的,就医时须使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主绑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共济对象本人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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