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罗淼 实习生 杨永娇):3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四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杨永娇
原《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于2014年3月颁布实施,对推动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内涵和外延发生了一些变化。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顺应新要求,以法治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贵州省高度重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具体负责《条例》修订工作,通过修订完善,更好支撑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助力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
此次《条例》修订强化统筹协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按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并与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协调衔接,进一步明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大数据、通信管理、广播电视、自然资源部门作为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有序、统筹推进的良好机制,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力。
《条例》明确,公共机构及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平等便利条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协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原条例基础上,《条例》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纳入信息基础设施范畴。
修订过程中,《条例》聚焦当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近年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共建共享、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人才培养、物理安全防护等经验法治化制度化,将实践经验充分吸纳进《条例》中,以立法形式更好保障和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在服务新型工业化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应用创新,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支持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动在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在服务农业现代化方面,《条例》提出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提升农业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接下来,我们将紧扣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大数据立法探索,体系化建立以顶层立法为指引,细分领域专项立法为补充的大数据立法体系,持续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贵州方案、贡献贵州智慧。”贵州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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