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召开,旨在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为镇远县旅游发展提供思路,保障镇远历史文化资源持续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将进一步界定保护的范围和对象,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发布会现场 摄影 祁桂腾
镇远县是1986年国家第二批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自2009年9月1日颁布施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十余年来,镇远县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关系,保护历史遗存,守住文化根脉,保持和延续名城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完整性。2016年,镇远县被贵州省委、省政府划定为革命老区;2020年,镇远古城被文旅部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镇远古城夜景 摄影 唐华
为顺应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黔东南州及时全面修订历史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镇远县积极推进,健全“州县共管、部门协同、专家指导、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历史文化价值导向,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实行分区分级分类保护管理;深入推进城镇精致管理,大力整治房屋风貌、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空中飞线”等现象,深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监督和执法,严格管护好各类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违法行为;鼓励专家学者、热心人士、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游客朋友以及文化旅游等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筑牢了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发展根基。
镇远古城美景 摄影 唐华
镇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顺金表示,下一步,镇远县将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改善民生、永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不断延续古城历史文脉,不断提升城镇内涵,不断擦亮镇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块“金字招牌”。(文 祁桂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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