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发《贵州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持续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4月1日起,贵州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801元/月,增幅3%。贵州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851元/月,贵阳市、贵安新区;第二档832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779元/月,其余县。
贵州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226元/年,增幅6%。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7260元/年,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二档7212元/年,其余县。
《方案》还明确,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每月;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1400元每月提高至1500元每月。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新标准已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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