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亮出“两年发展答卷”

2018-09-11 13:25:0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云|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贵州频道消息:9月10日,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

  据悉,2016年8月,国务院批复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贵州着力建设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内陆地区在经济新常态下开放发展、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生态地区实现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试验任务。

  据了解,试验区设立以来,全省上下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空前高涨,各类市场主体遵循国际规则、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引资引智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等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形成,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2016、2017年经济增速分别为10.5%和10.2%,2018年上半年经济增速为10%。

  两年时间,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初见成效,亮出“两年发展答卷”。

  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一窗受理”制度和出口退税便利化工作机制;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贵阳市获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2018年开通贵阳—莫斯科直飞洲际航线,国际航线达到24条。与重庆、广西和甘肃一起签订四省区市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框架合作协议,启动铁路口岸申报建设工作。实现全省9个市州冷链物流中心全覆盖,开通了“贵阳—杭州”全货机航线。

  对内对外开放平台不断完善。高速、铁路、高铁、航空等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基本形成,形成“一枢纽十支”民用运输机场布局。形成了以贵安新区为核心,以贵阳高新区、贵阳经开区、安顺高新区、遵义经开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贵阳综保区、贵安综保区、遵义综保区为重点的“1+8”国家级开放平台。成功举办数博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重大开放活动,促进贵州省开放型经济建设。在探索开发区市场化运营、优化土地利用政策、高效利用园区资源等9个方面对开发区改革创新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平台的建设。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贵州厚植经济发展的土壤,做好营销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对全省营商环境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条例,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两年来,贵州不断加强与省外经济合作、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步伐和省内优势企业走出去步伐、提高外资利用水平,使得贵州与省外境外经贸合作不断深化。2016年、2017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分别为8086亿元、8806亿元。2018年上半年引进省外投资项目5722个,引进省外到位资金5611.9亿元。2018年上半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41.39亿元,同比增长15%,增速位列全国第10位。

  对口帮扶不断深化、社会帮扶力度加大、国际减贫合作等扶贫工作不断深入,开放式扶贫成效显著。2017年,东部对口帮扶城市共向我省投入财政帮扶资金7.3亿元、同比增长69.2%,2018到位帮扶资金18.05亿元。

  下一步,试验区建设将以国家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为契机,按照“五步工作法”,聚焦“三区一环境”建设,狠抓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规划、专项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把贵州大门敞的更开,门槛降得更低。(文 刘朝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