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推动法之必行

2019-01-25 09:24:41|来源:贵州日报|编辑:周文进|责编:陈梦楠

  人大监督是依据宪法法律开展的,具有法定权威的监督。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

  2018年,新一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执法检查活动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情况,总结成绩与经验,同时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推动“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促进贵州省城乡建设。

  回应民生关切 增强监督实效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一座城市的发展,科学规划尤为关键。

  被国家授予“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出台《贵州省“多规融合”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集中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前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

  贵州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尝试,但与居民“开窗有景、出门见绿”,村民“公交到家、网络入户”,企业“高效集约、生产便利”的目标还有距离。

  “只要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我们重点关注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检查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情况,更好促进城乡建设发展。

  按照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前,专门召开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贵安新区开展自查。

  检查包括了全省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和监督情况,“多规合一”工作开展情况,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情况,规划专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情况等内容,实现了执法检查内容全覆盖。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检查组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执法检查全过程、各方面都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两个月时间里,执法检查组分5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全省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开展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暗访等方式,掌握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监督等有关情况。

  直击发展痛点  敢于动真碰硬

  全省“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已向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转型升级。同时“多规融合”试点已拓展到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34个县(市)。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开展“窗口前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断提升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多年的努力,贵州在城乡规划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检查组对“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也毫不避讳。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作了报告,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宣传对象缺乏针对性,宣传方法缺乏创新性,宣传效果缺乏实效性。发展定位不准确,刚性管控不严,地方特色不突出。修编时间冗长,一个领导一个规划,一届班子一个规划,规划管理缺位,村庄规划相对滞后。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度亟待完善,违法违规查处不力。与周边省(区)相比,贵州利用高速铁路带动城市化发展效益不高,利用高铁带动人流、资金流作用发挥不够好。全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人员不足,普遍存在市(州)紧、县(市)少、镇(乡)缺,引进难、流动快、技能低。部分地区控规未能全覆盖,部分完成编制的控规不够科学,总体规划未能编制完成。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组在报告中直指问题症结——

  城乡规划法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尚未真正衔接统一。

  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第十条第五款分别对编制、审批、公告、管理等都进行了规定。部分乡、镇一级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镇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多数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办,城乡规划草案公告不按程序,造成乡村自建房乱象百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形同虚设。

  ......

  力度大、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监督有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报告时不约而同给出了这样的意见。

  精准积极建议  推动法之必行

  问题在检查中发现,建议在检查中清晰。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推动问题解决,促进贵州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宣传贯彻不够,委员们建议,构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学规划、用规划、守规划的氛围,把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各级干部遵守规划的法律意识。

  编制水平不高,委员们建议,树立规划是龙头、灵魂的理念,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科学编制好城乡发展规划。让各地区特色成为规划的内容,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重复建设,同时,衔接好乡村振兴战略及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给未来建设和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实现一张蓝图统筹综合利用。

  规划监管不严,委员们建议,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各级政府合理设置执法队伍,用好卫星遥感监测先进技术手段,“一委两院”要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发挥综合执法效应。

  现在,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和建议,各地积极开展整改落实,规划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规则逐步健全,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还将开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保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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