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黔经信中小〔2018〕5号),即日起,正式启动推荐认定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工作。
据悉,此次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对象及条件主要面向有效期满三年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对于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可新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此外,凡符合示范平台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厅推荐并提交“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推荐单位对申请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审核把关,填写制定“推荐表“,连同正式推荐文件、“汇总表”,并附“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以上统称推荐材料)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需将推荐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进行网上申报。(记者 石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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