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贵州消息(记者 周娴 实习生 文艺霖):7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原有的8章70条调整为7章72条,共修改了56条,重点对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文艺霖
“当前,贵州省旅游业正处于优势转化提升期,旅游业已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震表示,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既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上位法近年修改或出台导致现行《条例》部分内容滞后,也是为适配“文旅体融合发展”新定位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新目标,同时解决旅游规划作用不足、新兴业态监管职责不清、旅行社经营不规范等实践问题。
《条例》强化规划统筹,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和相关要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防范无序开发,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兼顾旅游发展,并对旅游资源开发、政府投资旅游项目及资源环境保护作出规定;丰富旅游产品及业态,推进“旅游+”多产业融合,支持创新旅游产品和新业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以提升服务质量。
《条例》明确统筹国内和国际是贵州省发展旅游业的指导原则,鼓励聚焦国际需求,丰富国际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涉外旅游服务能力、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开拓国际旅游客源市场,助推“奋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目标的实现。
在加强规范经营管理,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方面,《条例》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细化民宿、露营地等新兴住宿业管理及自然类、人文类景区主管部门职责。在强化措施保障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及部门旅游安全职责,完善应急预案和警示信息发布,压实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住宿业、特种设备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要求。
同时,《条例》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调整法律责任,对与上位法不相符、不合理设置的罚款事项进行了修改或删除,并明确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明确。
新修订的《条例》旨在适应贵州旅游业发展需求,解决旅游热点堵点,以制度释放活力、规范行为、保障权益,服务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下一步,贵州省将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抓好法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督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旅游经营者、涉旅部门和全社会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履职和文明旅游理念,全力促进贵州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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